認識危險貨品種類及標籤
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,危險品分為以下10大類,除第一類是由礦務處管制外,其餘九類均由消防處管制。凡儲存第2至第8類及第10類危險品者(石油氣除外),均需先向消防處申領牌照。由於我們不設險倉,故不提供危險品儲存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