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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识危险货品种类及标签
根据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,危险品分为以下10大类,除第一类是由矿务处管制外,其余九类均由消防处管制。凡储存第2至第8类及第10类危险品者(石油气除外),均需先向消防处申领牌照。由于我们不设险仓,故不提供危险品储存服务。

爆炸品及爆破剂
如: 军火、炸药 爆竹、烟火

腐蚀性物质
如: 硫酸、 硝酸

发出易着火蒸气的物质
如: 火水、 天拿水

强力助燃剂
如: 双氧水

可自燃物质
如: 黄磷、白璘火

压缩气体
如: 氧气、氢气

有毒性物质
=如: 砒霜 、漂白粉

与水份相互影响会变为危险品的物质
如: 钾、钠火

随时可能燃烧的物质
如: 不安全菲林

其他危险物质
如: 发泡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