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流資訊

認識危險貨品種類及標籤

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,危險品分為以下10大類,除第一類是由礦務處管制外,其餘九類均由消防處管制。凡儲存第2至第8類及第10類危險品者(石油氣除外),均需先向消防處申領牌照。由於我們不設險倉,故不提供危險品儲存服務。

爆炸品及爆破劑

如: 軍火、炸藥 爆竹、煙火

腐蝕性物質

如: 硫酸、 硝酸

發出易著火蒸氣的物質

如: 火水、 天拿水

強力助燃劑

如: 雙氧水

可自燃物質

如: 黃磷、白璘火

壓縮氣體

如: 氧氣、氫氣

有毒性物質

如: 砒霜 、漂白粉

與水份相互影響會變為危險品的物質

如: 鉀、鈉火

隨時可能燃燒的物質

如: 不安全菲林

其他危險物質

如: 發泡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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