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流資訊
認識危險貨品種類及標籤
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,危險品分為以下10大類,除第一類是由礦務處管制外,其餘九類均由消防處管制。凡儲存第2至第8類及第10類危險品者(石油氣除外),均需先向消防處申領牌照。由於我們不設險倉,故不提供危險品儲存服務。
爆炸品及爆破劑
如: 軍火、炸藥 爆竹、煙火
腐蝕性物質
如: 硫酸、 硝酸
發出易著火蒸氣的物質
如: 火水、 天拿水
強力助燃劑
如: 雙氧水
可自燃物質
如: 黃磷、白璘火
壓縮氣體
如: 氧氣、氫氣
有毒性物質
如: 砒霜 、漂白粉
與水份相互影響會變為危險品的物質
如: 鉀、鈉火
隨時可能燃燒的物質
如: 不安全菲林
其他危險物質
如: 發泡粉